FSC認證(森林認證)條件
FSC(COC)認證的目的是確保具有標簽的產品的生產原材料是產自經審核并取得FSC認證的森林。FSC(COC)程序必須在所有關鍵點如當產品所有權轉移或產品受制造過程影響時得到的履行。涉及FSC(COC)認證的組織需建立一個包含如下要素的體系:
A. 組織與培訓
組織需委任一個管代,他有權并負責確保COC體系的執(zhí)行和維護。所有執(zhí)行與此認證項目有關的工作人員須在適當教育、培訓、實踐的基礎上獲得工作的資格。員工培訓,實踐記錄須在適當?shù)牟僮鞣秶鷥燃右跃S護。
B. 采購
接受審核的企業(yè)必須有采購材料的程序文件,以使材料來源比較容易識別。
C.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
企業(yè)須保持特定來源、裝運、提單或其他類別標識產品的程序文件。每批/個產品須有的標識記錄。
D. 過程控制
接受審核的企業(yè)須標識所有涉及來源于認可森林的材料的木制品加工的生產過程。企業(yè)須確保只有在確認原材料是產自認可的森林后才能用于COC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并建立控制這些工作的程序文件。
E. 處理、儲存、包裝和發(fā)貨
接受審核的企業(yè)需記錄和維護產品處理、儲存、包裝和發(fā)貨的程序文件。如有必要須提供安全儲存區(qū)域以防止認可材料與其他來源的材料混合。標簽設計須依照FSC的準則。
F. 記錄
接受審核的企業(yè)須根據(jù)操作范圍建立、執(zhí)行和維護用于識別、收集、索引、填充、儲存、維護和處置其主要活動記錄的程序文件。產品記錄須清楚明白。記錄必須全面以追溯木材、木制品的來源。